無論是街角飄香的早餐鋪,還是社區便利的小雜貨店,這些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“小食雜”店,都是食品流通的重要終端。根據我國《食品安全法》及相關法規,即便是規模較小的食品銷售者,也必須滿足一系列法定條件,確保食品安全,保障公眾健康。本文將為您詳細解讀,從事食品銷售,特別是“小食雜”業態,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。
一、 主體資格合法合規
- 取得營業執照:這是從事經營活動的基本前提。經營者需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,明確經營范圍包含“食品銷售”或相關項目。
- 完成食品經營備案(或許可):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條規定,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。但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,已由“許可制”改為“備案制”。對于大多數“小食雜”店而言,若主要銷售預包裝食品(如瓶裝飲料、袋裝零食),則需要在取得營業執照后,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《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》,完成備案即可。若經營項目涉及散裝食品、熱食制售等,則仍需依法申請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。
二、 經營場所與環境達標
- 場所固定與布局合理:應具有與銷售的食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,并與有毒、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。店內布局應能防止食品交叉污染,例如,食品存放區與生活區分開。
- 環境整潔衛生: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,地面硬化、平整,有良好的通風、采光、照明條件,有效防蠅、防鼠、防蟲。垃圾應密閉存放并及時清理。
三、 設施設備與過程控制到位
- 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:根據所售食品的存儲要求(如冷藏、冷凍、陰涼干燥),配備相應的貨架、冷藏柜等設備設施,并確保其正常運行。銷售散裝直接入口食品的,必須有防塵、防蠅設施,并使用專用取放工具。
- 采購查驗與記錄制度:必須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。向供應商(上游商家或廠家)索取并保存有效的營業執照、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、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。對于進貨憑證(發票或單據),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、規格、數量、生產日期、保質期、供貨者信息及進貨日期等,并妥善保存相關憑證。這是追溯食品來源的關鍵。
- 貯存與銷售管理:食品應離地離墻存放,分類分架,遵循先進先出原則。定期檢查庫存食品,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。銷售時應明碼標價,對于散裝食品,應在容器、外包裝上清晰標明食品名稱、生產日期、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信息。
四、 人員管理與健康要求
-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: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銷售人員,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,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。患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,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
-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:經營者及從業人員應接受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,了解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,掌握崗位操作衛生要求。
五、 法律責任與持續合規
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。除了滿足上述硬件和流程條件外,還需:
- 不銷售法律明令禁止的食品(如超過保質期、腐敗變質、無標簽或標簽不符的預包裝食品等)。
-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,定期檢查經營條件與食品安全狀況。
- 主動處理消費者投訴,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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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辦一家“小食雜”店,看似門檻不高,但“舌尖上的安全”無小事。《食品安全法》為各類食品銷售者劃定了清晰的紅線和底線。合規經營不僅是法律要求,更是贏得消費者信任、實現長久穩健發展的基石。對于經營者而言,透徹理解并嚴格落實這些法定條件,是從業伊始就必須上好的“必修課”。